Wednesday, June 03, 2009

選擇權

這些天,美國比較令人關注的新聞是,(late-term) 墮胎醫生 George Tiller 被殺的事。又挑起有關墮胎的討論。

今早的 Forum,Pro-Life 和 Pro-Choice 陣營的人都來了一番舌戰。

其中請來了製作《Lake of Fire》(探討墮胎的記錄片) 的 Tony Kaye,令我想起之前看過一篇關於這影片的文章;很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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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時期,我就開始返教會了。似乎有點順理成章,那時的我是 Pro-Life 的。還記得當時,有男同學跟我討論這個問題。(!) 我的立場很堅定,除非是危害到母親的生命,怎麼也不應墮胎的。好記得,到最後,男同學問,「那如果是被強姦的呢?」「不可以。」「那如果被強姦的是你呢… …」

我好像還是答,「也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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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年紀漸大,明白的事理多了,那本來的立場也慢慢動搖了。

想起曾墮胎的友人,我說不出,她做錯了;她殺害了一個生命。我不能想像,把孩子生下來的她。我只是覺得,她應該有選擇權。而我,只能尊重她的選擇。

想起,如果自己不慎懷孕,我也想自己有選擇的權利。

墮胎,當然不能是當兒戲的。但撫養一個孩子,又何嘗是件兒戲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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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George Tiller 的不幸,令人心寒。為什麼呼喊著「不要傷害生命」的口號;偏偏又要去謀害生命呢?

對不起,那些人的行為,我不明白。

14 朵雲飄過:

我不是公主 said...

我記得十三四歲的時候.. 我阿姨有一次不知道為甚麼跟我說起墮胎的問題..
就無論如何都要墮胎, 不要把小孩生下來.. 這樣做是很天真的。

我沒有任何宗教信仰, 只知道那是一個生命。怎可以因為自己的一時糊塗, 而選擇再糊塗一次, 將他殺死?

我知道生下來去撫養一個孩子, 是天大的責任。但我相信生下來之後, 選擇會比墮胎更多。最起碼把小孩給其他不能生小孩的父母領養,也未嘗不是一個方法。

上天不是沒有給選擇我們, 只是我們自己不去選擇。

我不是公主 said...

嗯, 忘了說。
那些人應該是覺得, 殺了一個醫生, 能夠阻止他去殘害更多其他的生命, 雖然是跟自己的理念相違背, 但亦應該去履行這個責任。

黑人 said...

> 最起碼把小孩給其他不能生小孩的父母領養,也未嘗不是一個方法。

這方法說易行難,你看這麼多的嬰兒被丟在垃圾筒甚至被沖落廁所,就知道大多數低教育水平和貧窮的媽媽意外成孕後不知怎樣做

第二,你看有多少貓貓狗狗無人領養呢?假如把那些貓狗換成一個人,他整世人都無父母無人領養,是不是更殘忍?政府如何養這些人?

第三,父母勉強把小孩誕下來,可是那家庭確實不適合小孩成長,他變成問題青年/少女,長大後變罪犯,是誰的責任?(freakonmics提過合法墜胎間接令社會罪案率大幅下降,因為很多註定變罪犯的小孩沒有出世)



上天不是沒有給選擇我們,只是有些人不準別人選擇。

Alex said...

In Freakonomics, Steven Levitt pointed out the crime rate in the U.S. dropped significantly in the 90's and he concluded that it was mainly due the the legalization of abortion in 70's. In retrospect, the unborn criminals probably would have hurt or murdered other people. Although Steven may not be 100% correct, I don't believe that his theory is completely flawed.

Life is always about making compromises and deciding whether something it's worth doing or not. That's why I feel uneasy whenever people (especially religious) claim that certain principle is always right or always wrong (such as abortion in this case).

If some static laws can always decide whether something is right or wrong, we wouldn't need a jury system, right?

Barry said...

我們應尊重別人有選擇的權利,不可將自己的意願強加別人身上,使用暴力更應受到譴責。反墮胎人士可能認為Dr. George Tiller是殺人兇手,做了違背上帝的事,因此要接受懲罰。很可怕!

我不是公主 said...

這方法說易行難,你看這麼多的嬰兒被丟在垃圾筒甚至被沖落廁所,就知道大多數低教育水平和貧窮的媽媽意外成孕後不知怎樣做

>> 我是說出生了之後給人家領養。關甚麼事? 況且這跟我們的教育有關係, 有些問題是社會問題, 不能把所有責任都推到他們身上。

第二,你看有多少貓貓狗狗無人領養呢?假如把那些貓狗換成一個人,他整世人都無父母無人領養,是不是更殘忍?政府如何養這些人?

>> 你不知道現在有很多人都會孤兒院長大的嗎? 甚麼叫做殘忍? 趁他只有生命, 沒有意識的時候就把他殺死就不叫殘忍嗎? 還是因為政府養不了, 所以就可以殺還沒有出世的?

第三,父母勉強把小孩誕下來,可是那家庭確實不適合小孩成長,他變成問題青年/少女,長大後變罪犯,是誰的責任?(freakonmics提過合法墜胎間接令社會罪案率大幅下降,因為很多註定變罪犯的小孩沒有出世)

>> 你可以保證父母受過教育, 家庭環境富裕的小孩不會成為罪犯嗎? 甚麼叫做註定變成罪犯的小孩?

你墮過胎沒有? 你可知道有很多人墮胎過後的心理都飽受傷害? 如果他們真的走去自殺, 那是不是又是應該的?

生命是上天所賜的。我們甚麼時候變得有權力, 去替上天決定誰可以留下, 誰不可以留下? 生命是定下來, 但路該怎樣走, 又有誰可以為他們決定?

黑人 said...

1. 我講了我想講的東西
2. 我不認同你的想法,亦認為你的argument有很大問題
3. 再拗都不會有甚麼有意義的結論
4. 由佢

阿塔 said...

‘孩子’ 有生存的權力 咁 ‘女人’ 亦應有選擇是否容許另一個生命 在自己体內孕育十個月的權力 不是嗎?

當兩個權力不能共存的時侯 選擇的權力 只能歸於一方 墜胎合法化 說明法律把這個權力 交給懷孕的女人

若以 ‘領養/ 在孤儿院長大’ 為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 提出女人可以既不當媽媽 又可保障‘孩子’ 的生存權力 未免太天真
那個孩子從未出生 跟那個孩子出生后再被送到別處老死不相往來 是完全兩碼子的事
那個孩子若是出生了 就是一個人 不是一件毛衣 可以若無其事的送走了就一了百了

指責別人不該墜胎 可憐那些‘孩子’ 的生存權力 真是易過食生菜 但當那個不想懷孕的女人 受著懷孕帶給她的肉体折磨 受著別人的奇異目光與指摘 (如她是未婚懷孕) 因為懷孕要放棄就業/升學机會 當她受看這各種各樣的磨難與壓力 誰可憐她?

怒火眼睛 said...

這位"我不是公主"或許真的是公主啦, 這麼不吃人間煙火地腦殘

>你可知道有很多人墮胎過後的心理都飽受傷害?

小姐, 你又可知在無父無母環境下長大的人的心理又有甚麼創傷?

C.M. said...

>>為什麼呼喊著「不要傷害生命」的口號;偏偏又要去謀害生命呢?

似乎,無論那些人如何pro-life,都是有個 limit 的。

Yun said...

TO 我不是公主﹕
其實某程度我明白你的立場。因為認為始終是一個生命。但,世事其實是無奈的。應不應墮胎,真的不是那麼的黑與白。有許多假如,都可以說得很輕鬆。但不是每個女人在不慎懷孕時,都可以想得那麼清晰;都有人幫助她們。當然,我是覺得,墮胎應該是在沒有其他選擇下才選的。也並不會覺得,墮胎不是殘忍的。但,世間,殘忍的事多的是。

另,如果一個人接受不到墮胎,那她當然不應該墮胎囉。我只是想,這應該是個人的選擇。而每個女人當她們面對這樣的情況時,她們應該有選擇權。你有沒有看我上面連結的文章﹖ 那篇已經講得好好,我不想重複了。

可以的話,just be open minded,聽聽 pro-choice 的聲音。理解一下為什麼別人有這樣的選擇。

> 雖然是跟自己的理念相違背, 但亦應該去履行這個責任。

你不覺得,這是很可怕的事嗎﹖ 希望你不覺得這是沒有問題的。

> 你可知道有很多人墮胎過後的心理都飽受傷害?

其實,我是知道的。

(最後,謝謝你的留言。唉,大家有點激。)

said...

冇啦 都唔係好激姐
真係激果D響Elvis果邊 wahahahaha~~~

Yun said...

塔:
Elvis果邊唔係激,係富娛樂性。我睇到卡卡聲。

佢好殘忍。

Yun said...

塔:
咦﹐呢幾日個邊又好似有D激。不過未得閒詳睇。

BTW﹐看了你那篇﹐我想起﹐好些人似乎對選擇權不太了解囉。如果我是 pro-choice 也不代表自己在不慎懷孕時一定會墮胎的﹔更不會把墮胎當成等閑事。根本是兩回事。但有些人喜歡混為一談。講緊既係﹐讓女人自己去選擇嘛。

你真係好好火。這些事﹐我不多想爭論。沒甚麼好爭論的。每人想法不同﹐你咪理我。哈哈。(不過如果有人真心想了解﹐咁又唔同。爭拗就無謂囉。我好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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